杀夫女子被从轻判处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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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05 新京报 | |||||||||
其子作证母亲常被父亲殴打,邻居联名请求从轻处罚 ■“杀夫女子当庭露出断指”追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被认定长期受丈夫殴打,且有自首情节,杀夫女子段某被从轻判罚。昨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1年。
50岁的段某是海淀区一名退休职工。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18日凌晨,段某与丈夫于某发生争执,段某持菜刀猛砍于的头部及双手数十刀,致于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段某承认自己亲手砍死了丈夫,她哭着说,对不起婆婆、对不起儿子,让他们失去了儿子和父亲。同时表示平日里经常受丈夫打骂,并解开拇指上的纱布露出断指,称被丈夫咬掉。 段某的儿子向法庭出具了亲笔证言,证实母亲经常受父亲的殴打。 其周围邻居也作证称,数次听到段某受到丈夫的辱骂。他们还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从轻处罚段某。 法官认为,段某的杀夫行为是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其丈夫本身具有一定过错,且段某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所以对其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