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每瓶上涨5元违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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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44 东南快报 | |||||||||
“不是说液化气每瓶涨3元吗?”安泰中心新华图书城楼上的8号楼107室业主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液化气由福州市液化气公司龙腰站定点供应,最近两次购买的瓶装液化气(14.5千克±0.5千克),价格相差5元,似乎不符合物价部门上涨3元的规定。 昨日下午,王女士提供给记者两张福州市液化气公司的送气凭证发票。7月31日,她花费了70元把重量为14.5千克±0.5千克的瓶装液化气买进家门。但昨天早上
“该价格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福州市液化气公司龙腰站负责人陈先生解释,福州市物价局8月22日发出通知,23日起,福州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千克5.03元调整到每千克5.24元,即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瓶73元调整为每瓶76元(14.5千克±0.5千克)。据其了解,加上运费,目前福州液化气供应点最高售价为82元。他认为,在低于最高零售价每瓶76元这一政府指导价条件下,该液化气供应站只做了微调,并不违规,王女士这种算法应是对物价部门调整通知的误解。 对此,福州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8月22日,福州市物价局发出的液化气价格调整通知,只规定了现行瓶装(14.5千克±0.5千克)液化气最高零售价不超过76元,在此之下的价格,经营者应并不算违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