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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评估“拷问”为师者德行优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为人师者德为先”,在中国第21个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全国教师节来临前夕,省教育厅首次出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办法》,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展开全面评估,今后教师授业解惑执教德行好坏有了考评和评价硬指标,这是记者9月7日获悉的好消息。

  据悉,到2004年底,我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28871个;教职工
总数57万,其中专任教师43万人。近年来,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个别教师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办法》规定,师德建设评估的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评估方法采取单位自评、社会评价与上级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抽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评估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测评、社会评价与学校综合评估相结合。

  《办法》规定,对教师评估结合工作考核每年进行。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教师行为表现评估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评聘职务、不得晋升工资、不得评先进。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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