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防工程有偿使用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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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6: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苏玮 记者 王健)利用人防工程开店要付多少钱?昨天,记者从市人防办获悉,《南京市易地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出台,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我市出台的关于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的暂行办法规定,易地公用人防工程所有权属国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人防指挥
该办法明确,易地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0年。使用权可优先转让给工程建设单位。转让费标准暂定为:6级工程每平方米1200元;6B级工程每平方米450元。 该办法特别强调:取得易地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单位,必须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确保工程战时效能完好,负责承担工程的维修、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管理工作,并承担使用中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编辑 小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