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付款凭什么收 出租车公司做法引律师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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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0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面对乘客强行拦车,南京一出租车司机避让时不慎将两行人撞倒,造成1死1重伤。因拦车乘客无钱赔偿,作为被告之一的出租车公司赔了11万多元。出租车公司为此扣留了司机缴纳的事故预付款4.8万元,司机为此告上法院。日前,南京中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40%的责任,公司应返还司机2万多元的预付款。但有律师提出质疑:出租车公司凭什么在签约时就向司机收取事故预付款呢?
公司扣了司机的钱 2003年9月28日8点左右,程华驾驶出租车由滁州向南京行驶。突然路旁一名乘客李强强行拦车,程华在避让时不慎将行人刘某、宋某撞倒,宋某死亡,刘某重伤。因李强无财产赔偿,出租车公司给付了全部执行款10万多元,并支付了车损费1万多元。 同年10月,出租车公司获得理赔5万多元,余款6万多元没有说法。根据程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程华如违章驾驶,一切责任自负并应承担给出租车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据此认为程华应支付剩余赔偿款项,故扣留了程华支付给公司的事故预付款4.8万元。但程华认为,事故主要责任在李强,他只承担次要责任,单位应该返还预付款。 去年9月,程华将出租车公司告到法院但遭驳回,他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事故预付款该不该收 纠纷虽然结束,但出租车公司通过签约收取司机的事故预付款,这是否合理?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主任律师认为,出租车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司机的事故预付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其实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司机为了能够与出租车公司签约,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而公司据此收取司机的事故预付款,已经占用了司机的资金,构成了对司机财产权的侵害。但公司有权在事故发生后,向有责任的司机进行追偿。(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宗一多 周文丹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