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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户受灾居民获民事赔偿17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1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7日讯(通讯员 梁建军 曹陆军 黄光前 记者何淼玲)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部分审结。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9月5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获得民事赔偿178万元。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共101户,此前,王红宇等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

  2005年4月18日,衡阳“11·3特大火灾”案件刑事部分审结后,朱晓燕等101户受灾
户分别将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500万元。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本身因事故损失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担忧,对民事赔偿持消极态度,称赔偿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该案社会影响大、诉讼主体复杂的特点,本着为政府分忧、帮灾民安居、促企业发展的思想,先后3次开庭,10次调解,并2次向衡阳市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灾民尽早迁入新居献计献策。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受灾户顺利搬入安置新居,消除了后顾之忧。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也有诚意接受调解。最后,在法庭努力下调解工作顺利完成。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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