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户受灾居民获民事赔偿17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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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18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9月7日讯(通讯员 梁建军 曹陆军 黄光前 记者何淼玲)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部分审结。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9月5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获得民事赔偿178万元。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共101户,此前,王红宇等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 2005年4月18日,衡阳“11·3特大火灾”案件刑事部分审结后,朱晓燕等101户受灾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该案社会影响大、诉讼主体复杂的特点,本着为政府分忧、帮灾民安居、促企业发展的思想,先后3次开庭,10次调解,并2次向衡阳市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灾民尽早迁入新居献计献策。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受灾户顺利搬入安置新居,消除了后顾之忧。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也有诚意接受调解。最后,在法庭努力下调解工作顺利完成。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17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