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青年被错误羁押300多天获国家赔偿2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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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银川9月7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日前对错误逮捕羁押300多天的毕建学给予国家赔偿2万余元。 2002年3月10日,毕建学的同事罗某的3.6万元存款被一男子用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取
被释放后的毕建学于2003年7月15日到中宁县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但因申请材料不全被通知补全。2005年7月10日,中宁县检察院恢复审理此案,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毕建学在羁押期间的误工损失1.5万余元及其他经济损失5547元,两项合计赔偿2.07余万元。(朱砂)(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