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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附加条件》后续:社会凡响强烈各方观点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0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 记者孙小娟

  正方:助学应该提附加条件

  黄女士:看了报道感觉很不解,想不通那些受了资助的孩子为什么总会有抬不起头的感觉。她认为,因贫穷而辍学的孩子,如果没人资助,没有机会上学才应该有压力,抬不起
头;有人资助应该勇敢地接受,化爱心为动力才对。要知道,别人是帮你渡过一时的难关,要想使生活好转还需要自己的努力。

  李女士:十分赞成陈先生的做法,助学附加条件是很有必要的。每个人赚钱都不容易,能够无私地用自己的钱帮助别人更是难能可贵,这种无私的爱心是需要尊重的。然而,往往有一些孩子拿了钱后不知道珍惜,不能用到正当的途径上,这难免使资助者心寒。签订合同附加条件是使爱心开花结果的一种途径。试想,小红如果连学生本分的东西都做不到,作为一名高中生连考大学的决心都没有,那还叫一个合格的好学生吗?

  刘女士:理解陈先生的做法,他也是伤心到极点才会去打官司的。至于“附加条件是否该提”,如果是捐给希望工程就没有必要提,因为希望工程针对的面太宽,而且有专门的机构管理。但如果是“一对一”的资助,就肯定应该提附加条件,资助人真心诚意地想帮一个人实现求学的愿望,附加条件也是爱心的一部分,并非想通过这些条件加以约束,或要求回报。

  覃先生:我完全站在陈先生这一边。本来是好事一场,最后却对簿公堂,这其中主要是小红的心态造成的,她的自尊心太过强了。小红不过十几岁的年龄,正是学习的好时光,别人给她创造好条件,她不仅不感到温暖,不尽力去争取机会,反而把爱心当压力,把机会浪费掉,实在太可惜了。实际上,小红只要尽力学习了,即便到时真的考不上大学,相信陈先生也不会让她双倍返还费用,作为一个好心人,他的初衷是想帮助人,受助者能实现最大的愿望即是对他最大的回报了。

  反方:助学不应该提附加条件

  吴先生:捐款是一种高尚的爱心行动,它本身是为了让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成为有用之才。这里说的成才是多方面的,考上大学只是其中的一种,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只要他尽力学到了东西,能够在别人的帮助下自食其力,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也就算助学达到了目的。陈先生是一个好人,然而爱心太“过火”,本有上学希望的小红却可能面临打工还债的境遇,也许永远都与校园无缘了,这肯定也不是陈先生的本意。因而,助学最好像希望工程一样,把美好的爱心带给受助人,口头鼓励他进步,最好不要有什么附加条件。

  苏先生:陈先生在和小红签订合同时了解小红的学习成绩吗?了解她的性格和成长环境吗?如果什么都不清楚便签订这样一个合同,并提出违约便“双倍赔偿”的要求,这未免太过苛刻了,也使人有些怀疑他资助的动机。捐资助学本来是一件人人称道的好事,但不作深入了解便盲目附加条件是不负责任的,难道献了爱心出了钱,就可以让别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吗?小红诚然自愿签订了合同,其间欺瞒资助人也着实不应该,但她毕竟还只是一个孩子,涉世不深,很多事情还不能有一个正确的判断,需要很多的指点和教育。另外,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在压力下成长,有时候鼓励和表扬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用。

  黎先生:如果通过条件约束和压力就能保证考上大学,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实现大学梦了?但谁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一个人成不成才,成什么才,是由个人的能耐决定的,外人作再多的要求也是枉然。资助一个学生就要把他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兄弟姐妹,即便有要求也应该从实际出发,设身处地地为他考虑,不切实际地要求往往适得其反。陈先生固然是好心,但把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她还钱,这使本已困难的小红雪上加霜,更会影响到小红日后的正常生活。

  建议方:提附加条件要适度

  廖先生:陈先生能够对小红献出爱心很值得赞扬,签合同附加条件也是可以的,但增加的条件要合情合理、切合实际,使人能够接受。对于一个高中生来说,要求她“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等都是可以理解的,也不难做到,但如果一定要求“考上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证”的话,却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有些不切合实际,正因为如此,它才会对小红形成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导致退学。如果每一个捐资人都像陈先生这样高标准高要求的话,恐怕爱心捐助最终会让人敬而远之。总之,捐资者要有平常心,受助者则应该诚实而积极地回报爱心。

  雷先生:每个捐助人都希望自己的捐款能帮助受助人获得一个良好的结果,因而捐助时提条件是可以理解的,但条件应该人性化一些,体现出捐助人的仁慈和爱心。本案中陈先生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条件,这是很有必要的,但“考上大学本科”却有些强人所难。毕竟每个人的资质不同,上大学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能否考上大学也是由家庭、社会环境、学习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的结果,不是单纯“加压”便可以实现的,过高的条件只能是一种包袱。

  资助人:陈先生小红退学伤透他的心

  9月7日下午,当事人陈先生也给本报热线打来了电话,讲述了自己的心里话。

  他称,自己和小红签订的这份合同中,其实只有“不许退学”这一条是不能商量的,其他条款都只是一个软性的约束,如果违反了那些条款,他不会起诉她,也不会要求还款。事实上,合同签订不久,他便发现小红有违反合约的行为。小红退学的行为的确让他气愤,更气愤的是自己的爱心没有真正用在小红的学习上。他打官司实际并非针对小红,而是针对她背后骗取资助款的行为,这其中的关系远非表面那么简单。

  小红代理人:资助合同就像“紧箍咒”

  在采访此案的时候,由于小红工作后搬了家,换了电话,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她。巧的是,7日下午,小红的代理人符立邵律师也给本报打来了电话,透露了一些新的情况。符律师称,在案件开庭之前,他曾和小红面对面沟通过,小红表示,当初签合同时比较天真,以为签了之后就可以读书了。但读了一年之后发现,家庭经济的压力并不影响她的正常心态,反而是资助合同就像一个“紧箍咒”,让她透不过气,她感觉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好像受到监视一样,这样的资助她宁愿不接受。不过小红还表示,她和家人一直都非常感激陈先生的资助行为,不管案子判决的结果如何,她将一直把受资助的经历铭刻在心。

  符律师表示。案件发生后小红积极应诉,表示愿意赔钱,这都表明她不是一个逃避现实、不负责任的坏孩子,她需要的是一颗像平常孩子一样的平常心。

  作者:孙小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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