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查入股办矿官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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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投资办矿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注意了:即日起,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清理检查以入股、参股等形式办矿的“国字号人员”。 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官员,一经查实,将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加处理。
在我省昨日召开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上,副省长鲁昕表示,我省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会议还透露,即日起,我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我省矿产资源清理整顿期间还将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的专项整治。据悉,对擅自采掘化石尚不构成犯罪的,以及未按照经专家评审的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所采掘的化石和其他违法所得,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