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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倒路人 牌主人被判赔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天津9月8日专电赵女士与同事准备坐班车外出,路经一洗浴中心时却不料被疾风吹落的广告牌砸倒,致使嘴部等多处受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并作出洗浴中心老板赔偿赵女士5000余元的判决。

  事发当天,刘女士和几位朋友从自己的住处出来准备乘坐班车,行至一洗浴中心门前时,因当日风大,挂在二楼的广告牌突然落下,将刘女士砸伤。由于受伤后先后在三个医院接受过治疗,同时事发当天又是刘女士在某有限公司约定上班的第一天,事发当天和日后治疗期对其工作收入造成不小的影响,外加住院治疗期间的营养费、亲属来往看望的交通费等,损失高达5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刘女士砸伤的广告牌为洗浴中心老板所有,洗浴中心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所以牌子主人应承担5000余元的赔偿责任。(邱丽娜、刘军)(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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