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八措施五不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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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2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白增安)针对实行“一费制”和高中“三限”收费政策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日,邯郸市出台了《规范教育收费八项措施》和《中小学收费五不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承诺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将快速反馈,严肃处理。 这次出台的八项措施是:事前提示,每次招生收费,教育局要先提出纪律和廉政要求;收费公示,收费开始前,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
“五不准”内容包括:不准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跨学期收费(高中择校生除外);不准收费不开票或使用规定外票据;不准强制学生订购教辅用书、课外读物、学生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准用学生的业余时间统一为学生辅导、补课并借机收费;不准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和强制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