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缓刑在家工作潜逃面临法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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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振)2004年“7·20伤害致死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邹玉龙昨日上午被太白路派出所民警从上海押回。他一再表示后悔未像同案的张新(化名)那样投案自首,以致面临法律的严惩。今年7月21日张新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4年7月20日凌晨4时,19岁无业女子马娜因琐事与受害人吕忠虎发生争执,因气愤不过便拉上熟人吴超峰前往西何家村162号4楼,找吕忠虎替其出气,结果被吕忠虎打跑。随
昨日记者在太白路派出所见到了带着手铐和脚镣的嫌疑人邹玉龙,以及被民警叫来辨认嫌疑人的张新。据副所长刘育春介绍,张新和邹玉龙在此案中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但张新因有自首和“夺刀”的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且现在还能有限制地在家工作,而潜逃的邹玉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面临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