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人一年半后被警方刑拘 律师认为时效上合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0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生意竞争引发打斗,时隔1年半后派出所以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将封先生刑事拘留。交了6300元赔偿金后,封先生被放了出来。派出所的行为合理合法吗?封先生提出质疑。 据封先生介绍,他和妻子早几年因单位倒闭双双下岗,在雨花新村共青团路中学对面开了家小汉堡店。周围邻居见他生意不错,也开起了小店。生意上的竞争引发了事件。去年
昨日,共青团路派出所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另外一面:根据现场证人及相关证据,当时打架是封先生先动的手,民警赶到现场后,封先生店里无人且没有被冲砸现象。由于事发后,封先生店面转让、住所拆迁,民警经多方努力才找到封先生。打架过程中,封先生将对方一人手指咬成轻伤,一人小腿砸成轻微伤。伤者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封先生责任,但因为赔偿上分歧较大,两次调解都不成功。派出所依法将此案立为故意伤害案侦查,在拘留封先生后,其家属提出同意调解、赔偿。根据江苏省“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进行调解”的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6300元不再发生任何纠葛。 律师观点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惠兵律师认为,双方当事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封先生致人轻伤,经调解和解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陈清律师表示,由于致人轻伤,构成刑事责任。尽管1年半后派出所才调解此事,但从时效上还是合法的,因为刑事追诉最短时效是在5年以内。换句话说,就是5年以内,公安机关可以随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谈欣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