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别人房 钱装自己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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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2:16 今晚报 | |||||||||
本报讯在担任置业公司销售代表期间,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客户房款19万余元挪作他用。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该男子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今年30岁的丁某系本市人,大专文化。2002年3月25日,丁某应聘到本市一家置业公司工作,在该公司某连锁店任销售代表,具体负责房屋评估、买卖、租赁、贷款业务等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资金人民币1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为保护公司财产所有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考虑丁某未将挪用之款予以退还之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