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制止不文明 行为不当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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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余甬 陈道喆记者袁玮)原本是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却因方式不当,反而被告上法庭。虹口区法院日前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医疗费等400余元。 今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的朋友在超市购物未排队,张先生便上前理论,王先生遂与张先生争吵,在互相扭打中,王先生左下门牙脱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对于不遵守超市购物排队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原本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其不应与对方发生争吵,故张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