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特大煤矿瓦斯事故影响恶劣 相关人将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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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9月8日电(记者王炤坤、王昭)山西省中阳县“9·6”特大煤矿瓦斯事故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山西省的高度重视。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8日下午表示,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顶风作案”的中阳县枝柯镇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惩。 在8日下午召开的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刘德
刘德政说,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5、10、11条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枝柯镇煤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该矿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实施关闭;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10、11条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矿主张恩贵罚款15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 刘德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枝柯镇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停产整顿规定、违法生产、违章作业,导致了这起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刘德政指出,现初步查明山西中阳矿难为瓦斯燃烧事故。救护队员在现场搜救时发现,遇难矿工多为烧伤或窒息而死,井下巷道破坏不严重,无明显冲击波特征。 另据了解,山西中阳矿难事故调查组已于7日下午成立,调查组的技术人员已经深入井下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鉴定,事故调查报告将在近日公布。 9月6日上午11时20分,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口发生瓦斯事故。当班井下矿工共26名,事故发生后9名矿工生还,其中2名工人被烧伤;17名矿工遇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