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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前主编告编委会要署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1:48 新京报

  编委会称主编与党史办主任职务相联

  本报讯(记者 李立强)担任8年的《昌平县志》主编职务后,县志将要出版却发现主编换成了接任自己职务的领导,《昌平县志》原主编李德余将现任《昌平县志》编委会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该案一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终审阶段主编换人

  李德余称,自己是中共昌平区直机关的干部,从1996年2月起,担任《昌平县志》的主编,2001年2月兼任区委党史办公室主任。2004年8月,县志编纂进入最后的终审稿阶段,8月16日,昌平区委下发通知,免去其党史办主任职务,9月14日,区委区政府对县志编委会组成人员作出调整,李被调整出编委会名单。同年11月,编委会印发的县志终审稿中,主编署名为继任的党史办主任刘某。李德余在交涉未果后将编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主编署名为自己,销毁已经印发的《县志》,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署名权之争

  在昨天的庭审中,李德余提出,《县志》从初稿到终审稿,都是署名主编李德余和其他4名副主编。尽管整体著作权属于县志编委会,但作为县志作者的自己和其他6名副主编应享有署名权。而县志现任编委会将没有参加编纂创作工作、没有作品的刘某列为主编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昌平县志》编委会代理人在答辩状中说,《昌平县志》的主编是与区委党史办主任职务的任免相关的,担任党史办主任,实际就承担了组织编纂县志的工作,自然担任主编职务。《昌平县志》编委会成员先后5次调整,全区共有300多人参与编修,并由编委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县志的作者是县志编委会,著作权属于编委会。

  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提出,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按照昌平县委和县政府的修志方案,目前编纂处于最后一个阶段,还需要修改,包括编纂人员的署名。今年1月,编委会曾建议按照时间顺序署名,李德余是1996年3月到2004年8月这一期间的主编。

  昨日的庭审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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