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合刀伤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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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9月27日讯(通讯员 马帅 李岫蔚 实习生 苑晓辉)酒后到朋友家继续喝,席间提议掰手腕助兴,因主人的小舅子没有附和,便无理取闹起来,借着酒劲将对方刺伤。经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5年9月2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38岁的李某系淄川区洪山镇人。2004年2月3日下午,李某酒后来到朋友杨某家
当晚19:00许,李某离席准备回家,邵某便起身与他一块往外走。谁知酒后的李某又旧事重提,言语间对邵某冷嘲热讽,忍无可忍的邵某便与李某吵了起来。厮打过程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邵某挥去。杨某闻讯跑来,将两人拉开,并立即把邵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邵某背部已构成轻伤。 (A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