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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被锁业主状告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57 新京报

  事发紫玉山庄,物业称锁车只因停车不当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紫玉山庄的邢女士虽然有两辆汽车,但近两个月每天出入不得不打车,因为两辆爱车被山庄的物业锁住了。邢女士将山庄物业集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34元。

  昨日在朝阳法院大屯法庭,物业代理人称邢女士的汽车停靠位置不当才锁车的。

  邢女士称,她是紫玉山庄一期业主,今年8月20日,她突然发现自己停在三期楼盘地下车库的宝马和现代两辆汽车被人用锁锁住了。

  经询问,邢女士得知车是被山庄的物业锁住的。经过多次与物业部门协商要求开锁,但均遭到了拒绝,“即使是民警出面也不能解决。”邢女士说,无奈之下她提起诉讼,要求集祥物业支付汽车被锁期间花费的出租车费等损失。

  集祥物业的代理人龙婧承认,两部汽车是物业部门锁住的,但她表示事情是因原告的过错行为产生的。她说,各业主都有自己的车库,邢女士是在8月18日将汽车停在三期业主的地下车库通道处的,占用了一个车道,给其他出行的业主带来了不便。在接到其他业主投诉后,他们向邢女士下达了要求开离的通知,但邢女士对通知不予理会,物业只好采取了上述“有效措施”以保护更多业主的权益。

  “不管怎样他们没有扣押汽车的权利1邢女士代理人顾彦滨律师反驳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除国家特定职能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扣押他人的个人财产。

  “即使停错了地方,也不能非法扣押我们的车1

  另外顾律师说,邢女士始终没有见到龙婧所说的通知,而发通知时邢女士家中无人,锁车之前根本就没有见到通知。而龙婧所称通知下发的时间为8月18日,邢女士发现车被锁为8月20日,仅隔两天,即使真的有通知也应给予业主足够的时间。

  由于原告坚决不同意和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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