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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介代租房屋 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1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房管局日前出台的《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委托银行收、付租金暂行规定》明确表示,11月起中介代租房屋,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

  在南京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中,出现了部分不法中介利用房屋租赁当事人之间收、付租金的时间差,迅速囤积大量租金和定金并携款出逃之类的恶性事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租赁代理机构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据了解,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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