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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须讲“法言法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陈明)公安部18日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讲“法言法语”,背诵《治安管理处罚法》常用条款,防止执法中的滥作为、乱作为和随意作为。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其他办理治安案件部门,所有领导、民警至少脱产学习5~7天,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每个人都能背诵
常用条款,以杜绝执法不知法;能熟练运用“法言法语”,不能说违法的话,更不能有粗俗、侮辱人格的语言,以避免激化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能正确运用法律条文,尤其是新增条款,比如非法财物的收缴和追缴,减轻、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杜绝执法中的凭感觉随意执法。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案,坚决防止滥作为、乱作为和随意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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