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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残币 换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17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9日讯(记者 徐传强 见习记者 林江丽)今天,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到银行换零钱被拒绝的遭遇:他到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换零钱,结果被告知没有零钱。赵先生出门后,将他手中的50元纸币撕掉一角,然后返回银行,要求将这张残币兑换。最终银行柜员顺利地为赵先生兑换了五张10元的零钱。赵先生称,他也知道故意损坏人民币不对,但是因为银行不给换零钱,他这样做也是没办法。

  银行到底该不该为市民兑换零钱?市民张先生却没有这样的“点子”。

  张先生介绍,他曾到无影潭路附近一家工商银行网点换零钱,同样被告知没有零钱。还没等张先生走出营业厅,他发现又有一人跑到柜台前要求换零钱,从这人和银行柜员的对话中,张先生判断出这人和银行柜员是熟人,这人很顺利地换零离去。对此,张先生向银行提出质疑,但银行工作人员称,银行没有义务为市民兑换零钱。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换零钞只是银行的一项“业务服务”,而不是“义务服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银行必须要换零钞。现在多用硬币,搬运起来比纸币要麻烦,小的营业网点储备的零钞不多,只能满足一般的零钞兑换。所以对大量的零钞兑换要提前进行约定和申请,以便于银行准备。

  对于这种说法,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在这条规定中,有“应当”这两个字,这就说明了银行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带有法定的义务性,而不是可办可不办的,是不能随意拒绝的。至于这种业务是否收费,这要看当地银行主管部门是否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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