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房屋防雷器 开发商违法必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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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姜永育陈玉华记者宋开文)因开发小区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南充市嘉庆房产公司被气象主管机构处罚。 去年10月,南充市气象局在开展全市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嘉庆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多次口头宣讲法规和提出警告,该公司拒不改正。11月10日,市气象局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
处罚通知下达后,该公司在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和缴纳罚款。今年4月2日,市气象局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公司如数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合计6000元。 省气象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国家、省有关防雷减灾法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