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特困户 判刑十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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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0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不顾受害人苦苦哀求,两劫匪仍抢走特困户黄某仅有的积蓄185元。昨日,劫匪王勇、李军被江津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江津检察院介绍,今年3月26日,江津市新化村的特困户黄某为还债,赶集时将饲养多年的耕牛以800元卖掉。这一幕被王勇、李军看到,两人遂起“劫心”。当晚7时,王勇、李军携带作案工具,用塑料口袋蒙住头窜到黄家门口,以喝醉酒为由骗得黄某开门,入室
眼见所有积蓄被抢走,黄某苦求二人还给他,但他们无动于衷。 (记者莫雪庆)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