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万房屋“丢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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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0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花了860万元买了两层写字间,3年后却发现房屋登记合同被注销。购房户状告房管部门违法注销房屋登记,并要求屋归原主。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花巨款买房的吴女士昨日没到庭。代理律师罗治波称,吴在2002年12月16日与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渝中区中华路与新华路交汇处的瑞奇大厦第24层、25层共2600多平方米的写字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市国土资源
为此,她将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交所注销登记合同是违法行为,并要求撤消其注销行为,恢复原来的预售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称,预售合同注销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购买方和其配偶到场并提交身份证明或买方系单身的证明等。在该写字间的整个注销过程中,这些手续都齐全,而且还有吴女士和前夫的离婚证,注销程序是合法的。 罗治波律师却称,吴女士和前夫确实在购房前离婚,但他们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能够证明他们离婚的是法院判决书,离婚证纯属伪造。房交所既然非法注销,那么注销后的交易就是非法的,吴理应是房屋的合法取得者。 (记者罗彬)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