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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脸”传销拉人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5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马国军 通讯员 黄鲁健)再遇到自称“人际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名号的组织,消费者可要注意了:这可能是变相传销。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获悉,黄金周后关于传销的咨询和举报大幅攀升。

  今天上午,湖北陈某从老家打来举报电话称,国庆节后他被朋友以做生意为名骗到山东参加培训,销售单套价格3000元的一种保健品。听了几次课后,陈某才发现自己陷入了
传销泥潭。据陈某了解,参加这种所谓培训的有数百人,他们大多是被亲戚朋友的发财谎话骗来的。培训者的口头禅是“不成功不回家”、“一套产品做起一番事业”。培训者们每天吃着白菜土豆、住着地铺、做着发财梦。陈某说,他早就想跑,无奈走到哪儿都有人跟着。一位河南籍中年妇女也向省工商局反映,日前她被同乡骗至淄博参加传销团伙,被骗走6000元钱。

  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直销为法律所许可,而传销则被禁止。传销参加者通常要认购一定数量产品或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参加者利润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传销公司所依托的低价值高价格产品往往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他们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上线会从下线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工商人员提醒,不管是“人际网络营销”,还是“电子商务”,只要存在以上特点,就可认定其为传销或变相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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