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坡十根路桩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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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程爱华)在洪山坡小区里辽源路上的十根路桩原本是为限制大型车辆通行而设置的。但是,出乎物业公司意料的是,一些业主却以路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市北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天上午,作为原告代表的于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11月,青岛市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洪山坡物业管理处,以实施“封闭式物业管理”为由,将洪山坡小区西南角,辽源路上原
“各种车辆涌入小区内部绕行,增加了事故隐患。”于先生说,封路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的,“挡道的十根路桩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全部拔除1 下午3时许,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袁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路桩是洪山坡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设置的,“我们还签订了协议呢。”袁经理说,既然部分业主针对该纠纷起诉到法院,有什么话还是上法庭上说吧。 洪山坡业主委员会高主任告诉记者,2002年,在洪山坡小区附近有个菜市场,辽源路成了大车的必经之路,噪音和不安全因素让附近楼座的业主不堪忍受。所以,他们就联名写信要求封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市北交警大队与市北城管执法局都到现场勘察过,最终认定,辽源路该路段属于小区内部,具体问题应由小区自己处理。所以,纠纷一直发展到今天的这个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