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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暗拍”新证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27 潇湘晨报
原告提交“暗拍”新证据(图)
李坚忠(右二)及其委托代理人(右一)在参加听证会

  本报讯醴陵市第二次出租车经营权“暗拍”官司(本报于2003年7月10日以《公开拍卖缘何成“暗拍”》为题对此作过报道)曾轰动一时,经过醴陵市法院一审和株洲中院再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醴陵市个体司机李坚忠对株洲中院所作的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昨日,株洲中院立案庭组织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举行听证会,就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面对面的听证,原告方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法官最后表示,此案将提交合议庭讨论评议,再断定是否具备再审条件。

  醴陵市第二次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会(详见新闻回放)后,李坚忠作为原告打起了官司。他诉称拍卖公司违背举牌公开竞价的口头许诺,擅自将出租车经营权以密封递价方式拍卖,违背了《拍卖法》的有关原则;同时,醴陵市政府在出租车经营权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即委托拍卖公司予以拍卖,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此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李坚忠上诉到株洲中院。2005年4月30日,株洲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李坚忠又提出申诉。

  李坚忠在听证会上提出:密封递价违背了《拍卖法》所确立的公开竞价原则,应该举牌公开竞价;醴陵市政府委托的拍卖标的违法,未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拍卖行为无效;株洲瓷城拍卖有限公司、醴陵市政府当庭作虚假陈述系一种伪证行为,影响公正裁判;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出租车有限公司系2002年12月31日成立,2003年6月3日方经核准,而拍卖会是2002年12月23日举行的,当时该公司还未成立,却在拍卖会上拍到100个经营权,而拍卖公司、醴陵市政府虚假陈述该公司已经资质审查,可以竞买,明显系伪证。李同时提交了由醴陵市工商局出具的有关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核准时间的原件证据。

  一审被告株洲瓷城拍卖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说,原拍卖合法有效,应维持原判。一审第3人醴陵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程序合法,应依法维持;拍卖形式合法,密封递价是拍卖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对每个竞拍者都是平等的,原拍卖形式上、实体上和拍卖过程中都遵守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拍卖行为合法有效。对于李坚忠提交的新证据,醴陵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说,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检索日期(申请登记时间)在2002年11月前,故该公司可以参加竞拍。

  主持听证会的法官归结此案的争执焦点为两个:一是密封递价的拍卖方式是否合法;二是醴陵市政府对第二次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当时未按程序取得正式批复,手续是事后补办的,此举是否合法。法官要求醴陵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在一周内出示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检索日期这一证据。法官最后表示,此案将提交合议庭讨论评议后再作处理。

  记者 王兴夏 文/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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