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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伤人叔叔顶包   勐腊检察院洞察真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02 云南日报

  近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并成功分别立案督办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后嫌疑人“漏网”和一起侄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由其叔叔“顶包”的刑事案件,使两起案子的罪犯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侄儿致人重伤叔叔顶罪

  今年1月17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报批捕“飘一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案中被害人及两名证人均证实伤害行为人是15岁的沙某,并不是飘一(沙某的叔叔)。为了防止出现错捕,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另行侦查。

  2月2日,公安机关在撤回案件并重新侦查,此后查明了飘一是为人顶罪的真相。

  去年12月20日,勐腊县勐腊镇纳么村沙某的大伯飘卖酒醉后到本村一户人家中捣乱,后被受害人周某劝离。闻讯赶来飘卖的弟弟飘一与周某争吵起来,争吵中,一直在旁关注事态发展的沙某突然捡起一根木棍将周某打倒在地,并致使其重伤。

  事后,沙某害怕承担责任,便央求叔叔飘一为他顶罪。勐腊县公安机关于6月2日重新向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沙某,6月29日被正式执行逮捕后,沙某于近日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烧伤8龄童致死者漏网

  今年年初,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有一名8岁小孩被人烧成重伤,但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外事故而没有立案侦查。结果这名受伤小孩入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便因无钱继续治疗而出院回家,生命垂危,该院便将此案列为检察院挂牌监督案件,并抽调批捕科、公诉科及技术室法医组成专案组进行立案监督。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检察院认为,事故中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勐腊县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于当日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并将其逮捕归案。

  公安机关立案查明:2005年1月15日,杨某某在勐腊县勐捧镇贺罗一村的空地上修理车辆时烧火取暖。晚上8时左右,年仅8岁的受害者小苏和同伴小标在火堆旁烤火过程中,杨某某用于清洗零件的汽油盆受热起火。杨某某冲过去用脚踢汽油盆灭火时,却将盆内大部分正在燃烧的汽油泼在了小苏身上,最终导致小苏全身64%的大面积重2度烧伤,少量汽油溅在小标身上致使其腹部烧成轻伤。

  3月3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以过失伤人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小苏因伤势发作造成感染性休克而死亡。

  4月12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经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戴振华杨宏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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