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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姓可以改了随继父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23 温州都市报

  瑞安读者钱女士来电:9年前,我离了婚,后来改嫁他人。我女儿现在上初中,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她在学校一直是使用继父的姓氏,但在户口本上,女儿仍跟前夫姓翁。前几天,学校里让女儿带户口本去学校填一些表格材料,这让我很为难。因为我不想在女儿面前再提起过去,也不想让女儿在学校里尴尬。现在想让女儿改了跟继父姓,不知该怎么办?

  记者核实:瑞安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陈世旺称,如果钱女士要给女儿改姓,需携带
与现任丈夫的结婚证明、与前夫离婚的判决书以及一份前夫签字同意女儿改姓的证明,向户籍部门出具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可改姓。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薄士坤说,姓名是一种特殊符号,这个符号一经确定使用,就与人的人身属性相连。因此,自然人的姓名有法律意义上的专属性。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由此可见,公民的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经决定使用后,若要改变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改变。

  现在钱女士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不能行使改姓的权利,只有其父母才能行使这种权利,但单方是不能行使这种权利的,虽然钱女士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与其父亲的血缘关系是不能因钱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而断绝的,所以须征得小孩父亲的同意。

  薄律师认为,女儿如果与继父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也就是说已经创设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父女关系,所以作为继父也应该可以有更改继女姓氏的权利。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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