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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收费拟设政府指导价 打破各自为政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31 中国宁波网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律师收费混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了解,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集各方意见。该办法提出,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草案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代理民事案件、代理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项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代理仲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收费标准要报有关部门备案,一年内不得调整。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收费。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但诉讼案件、婚姻继承、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进行风险代理。

  据了解,1991年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已远不能适应今天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旧标准已名存实亡。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收费主要以各自协商为主,随意性强,不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同类案件的收费差距很大,北京市也无统一的收费办法。如果此办法出台,目前存在的一些律师收费方法及乱收费将成为违法行为。(赵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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