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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市的士企业实行“授权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20 金羊网-新快报

  市交委规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出租车的经营和服务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通讯员 交通宣)昨天,广州市交委给两区两市(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现有的出租汽车企业下发《广州市(区、县级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对上述区域出租车企业实行授权经营,旨在规范出租车企业的经营和服务。据悉,这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授权书》明确三方责任据了解,由于历史、经济发展等原因,两区两市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均由行政审批获得,共有1416个(台)。其中,番禺664个、花都281个、从化200个、增城271个。近两年来,两区两市出租汽车业发展较快。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缺少相应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行业服务水平偏低,出租汽车车质车况服务设施滞后,企业与司机劳动关系松散等。对此,《授权书》明确了三方主体及所尽责任———授权人是市交委,代表政府履行授权职责;属地监管人是各区、县级市交通局,代表政府履行属地行业的监管责任;被授权人是两区两市考评合格的出租客运企业,代表企业依约履行规范经营、安全营运等责任。

  司机拒载可剥夺经营权据悉,客运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若出租企业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由市交委收回经营权:擅自将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委托经营;不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出租车及设施,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达不到客运出租车服务标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比如企业属下司机恶意拒载、兜客等;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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