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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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2:23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飞)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市去年“12·10”故意杀人碎尸案的案犯裴鸿巍,于10月14日上午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04年12月10日,距市区30公里的戈壁滩上发现一具肢体残缺女尸,经群众举报后,市公安局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2004年12月31日终于破获此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裴鸿巍缉拿归案。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8日晚,罪犯裴鸿巍与被害人安某在某招待所因故争吵后,将安某杀害,且肢解尸体后将其掩埋,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裴鸿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裴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核准罪犯裴鸿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05年10月14日将罪犯验明正身后,在本市金川区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