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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黑老大不算为民除害 万人签名难成免死金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17 中国宁波网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四会黑老大被枪杀案”在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为,梁金国枪杀“黑老大”龙杰锋并非“为民除害”,“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不能成为其获轻判的理由。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金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建文作为该案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谭凯信作为该案的从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24日晚,梁金国与梁建文从谭凯信处获知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行踪,持枪将他当街枪杀。

  对于判决,主犯及其家属和辩方均称“不敢相信这样的判决结果,梁罪不至死”,梁金国、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则对判决无异议。

  凶手是否为民除害?

  审判长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宣读了长达16页的判决书。在判决书里,法院一一对辩方辩护词里提到的主犯法定从轻情节进行否定。梁金国的辩护律师邵树强曾提出,行凶者是“为民除害”。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枪杀龙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龙杰锋及其手下欺压其他群众,以及人民群众对“龙兴社”的怨恨,与被告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被迫杀害黑老大?

  辩方之前还提出,梁是在被龙多次追杀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杀害龙的,应从轻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对梁的报复。梁的朋友的项链被龙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梁杀害龙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梁在解决龙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

  万人签名是证据?

  辩方认为,梁有有法定的“视为自首”情节。梁在起初公安机关还未掌握其完全犯罪证据时,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供出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寻找作案工具等;梁金国杀的是作恶多端的黑社会老大,间接引发了四会强烈的打黑风暴,摧毁了黑社会组织“龙兴社”,有“重大立功表现”,“万人签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对此,公诉方认为,打黑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与梁无关。法院认为,“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梁用残暴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是累犯,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庄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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