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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封山育林区将禁止放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23:05 大连晚报

  我市封山育林区将禁止放牧

  《大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因放牧、砍柴、狩猎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首席记者王春阳见习记者王颖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林业局获悉,《大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植未成林幼林地、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荒山、荒沟、荒坡,应划定为封山育林区,实行封山禁牧。有关单位要在封山禁牧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标牌、界桩及其他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禁牧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扶持禁牧区群众调整畜禽品种结构,种植优质牧草,做好推广草食畜禽舍饲圈养等工作。在封山禁牧区内放牧、砍柴、狩猎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据介绍,近几年来,我市虽然不断加大造林和资源管护力度,但是,由于在山林和绿地内放牧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大面积新植苗木、幼龄林受到牲畜的毁坏难以成林,一些成熟林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放牧毁林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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