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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起开颁加“地”新房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23:16 大连晚报

  

我市昨起开颁加“地”新房证
我市昨起开颁加“地”新房证

  首批向六个新建小区及项目发放“新证”;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提醒市民,在一段时间内,以前开发的住宅项目仍发放使用旧房证

  ■文/图见习记者常婷本报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我市市民开始到位于五一广场附近黄河街的大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领取新房证,市民梁辰成为全市最先拿到新房证的人。

  从2005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开始着手在市内四区(除高新技术园区外)范围内,对已竣工交付使用、获竣工备案证的新开楼盘商品房,核发既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又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内容的新房证——《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据介绍,我市过去房产、土地机构分设,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只向企事业单位发放,企事业单位在抵押不动产融资和交易不动产时,需到土地、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办理抵押和变更,在金融管理和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市民购买房屋后,只领榷房屋所有权证》,缺少土地登记内容。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房屋和土地统一登记,实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权利一致。

  此次首批发放新房证的有6个新建的小区及项目。它们是汇利嘉园、星海大第、星海阳光、星海名庭、新星绿城二期和桃源商城;原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区市县(先导区)暂不实行土地、房屋“两证合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特别提醒市民,在一段时间内,以前开发的住宅项目仍发放使用旧房证。

  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副主任任伟说,核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工作大体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市内四区购买新开楼盘的市民,可以拿到新的《大连市房地产权证》;第二阶段逐步将70多万个旧证换发为新证,进而全部统一核发。在这期间,新开楼盘核发新证,与已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两套证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不用担心。

  据介绍,《大连市房地产权证》登记机关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内页除了有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外,还有分户图和房屋所处的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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