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政府花钱供军嫂业余“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23:17 大连晚报

  我市为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专门出台政策

  政府花钱供军嫂业余“上大学”

  见习记者冯雪冰首席记者马野新

  本报讯昨天(19日),记者从大连市“军嫂进社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制定颁布了《关于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军嫂进社区就业的条件、福利、待遇和奖励办法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市“军嫂无待业工程”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新颁布的这项规定给随军家属们带来了诸多好消息。如对随军家属实行“三同一优先”原则,在同样年龄、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含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下同)进入社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社区爱心扶贫超市、社区公益岗位,下同)工作。另外,进入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大专及本科学历学习,毕业后学费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承担。在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被评为“全国百名好军嫂”的,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被评为拾好军嫂”的,一次性发给奖金3000元;被评为市“好军嫂”的,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其费用由随军家属所在区市县政府承担。

  《规定》还要求,各区市县每年要组织在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区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八一”建军节当天,在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放假一天。在社区工作满一年的随军家属(包括现在已经满一年者)继续在社区工作期间,享受政府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待遇,缴费基数按城镇单位职工年均工资的60%计算,费用由市、区市县财政按60%、40%比例承担。各区市县每安排一名随军家属到社区工作,市政府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30%对各区市县进行补助。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在“军嫂进社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不过《规定》明确,现役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后,其随军家属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据测算,为落实这一规定,大连市和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共需拿出资金约1500万元左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