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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馋嘴”法官向原告索钱讨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1:33 三秦都市报

  简单案件牵出“问题案”

  这是一起借贷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由于原告不满诉讼结果,牵出了一系列的是是非非。

  2002年2月,西安市莲湖区玉祥门外建华路33号市民孙月西(原告)借给陕西精华轮胎
公司高自治8.5万元人民币?熏双方约定利息1厘5分?熏还款期限2年。高自治之弟高文治为双方提供了担保。

  2004年2月,借款到期,高自治没有还钱。孙月西找不到高,遂于同年9月,将高自治列为第一被告,将担保人高文治列为第二被告,在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返还本金8.5万元、利息3万余元。

  法官调解结果出人预料

  2004年9月7日,华县人民法院收取原告孙月西9315元钱,分别给孙开写票据3张,收费项目分别是: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其他费。同年11月,该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调解,被告不支付利息,不承担原告缴纳的3项费用,8.5万元钱本金只向原告还款7.5万元。这样,原告孙月西通过诉讼本应讨回12万余元,实际只讨回6.6万元,损失4万多元。

  孙月西:法官办案蹊跷多

  原告孙月西在一份《控告书》中写下,开庭那天他在法庭笔录上签字,是法官“胁迫”的,是法官“下套”,使他损失近5万元。孙提出了法院办案中自己感到奇怪的情况。

  蹊跷一:孙月西反映,立案时,他在向法院交费时,法院的立案人员给他说:“如果财务室有两个人,不要多说话,也不要交。等有一个女的时再交。”这样,他在只有1人时交了钱。奇怪的是除了3975元的案件受理费票据外,还给开了另外两张票据,其中1张是5040元的“其他费”,1张是300元的“实际支出”费。

  蹊跷二:孙月西反映,法庭开庭前,只送达了传票,没有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时也没有宣读3名男性法官和1名女性书记员的姓名。

  蹊跷三:据孙月西讲,调解时,一位姓吴的法官“威胁”说,8万5本金只能给7万5,不能给利息,被告也不承担诉讼费用,如不同意,这笔钱永远也要不回来。孙因有糖尿病,急着用钱,忍痛同意。现场给了7.5万元的钱后,吴法官向孙提出拿出1000元感谢。孙给了吴500元,吴又以“辛苦到中午”为由,叫孙请客。这样,原被告和这位姓吴的法官、一位姓秦(音)的法官及法院另外二人,一同去华县招待所吃饭。这顿饭,孙花费230元。

  蹊跷四:孙月西还向记者反映,他的案件至今已经“审结”已经快1年了,法院始终没有给他送达《调解书》。妻子不相信法院会如此“判决”,怀疑丈夫存了“私房钱”,两口子为此吵闹。无奈,孙月西2005年11月3日,再次前往法院,法院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她就是管档案的,印象中没有这个案件。她楼上楼下查找,告诉孙档案室没有这起案件的卷宗。

  法院:有无问题需要调查

  11月8日,记者前往华县人民法院核实孙月西反映的上述情况。法院政办室马惠平主任称民事庭的法官参加学习联系不上,管档案的人员参加培训也联系不上。

  华县法院张华洲副院长接待了记者。听了孙月西反映的情况,张副院长表示,当事人反映情况是否全部属实或是部分属实,必须经过法院纪检组或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才能确认。

  这位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张票据中,有一张可以确认是立案庭违犯了法院的规定。如果经过查档,确认法院在法律规定审理期限里,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审结法律文书,则属办案违法。从原告反映的看,该案已过审理时间,若法官收了钱没入法院的账,则属于办“黑案”,而有接受吃请和讨要“感谢费“行为,则属违纪。院长杨德潮闻知此事,很震惊,也特别重视这一情况,当即决定,中断有关人员学习、培训,迅速组成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

  记者发稿前,华县人民法院再次表示,法院不会冤枉被投诉、举报的人员,也决不会包庇任何违法人员。哪里有错,在哪里纠正,谁的责任谁担上。法院将尽快把调查与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报社。

  本报记者 赵福生 通讯员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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