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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入医保有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5: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肖鸣镝)今年年初我省提出把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医保,令这部分职工翘首以盼。

  现在又有喜讯传来,沈阳市出台了具体参保细则,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保有依据了。

  昨日,沈阳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享受财政补助及参保程序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无力缴费的破产、国有困难企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申请财政补助标准和缓缴医疗保险费及参保程序。

  据了解,目前财政承担部分都已到位,预计年底前国有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便可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申请财政补助及缓缴保险啥条件?

  国有破产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是2001年8月31日沈阳市医保政策出台前破产且企业职工已参加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补助标准:破产企业首先要从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中解决参保缴费,原则上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各承担40%;对主管部门筹集资金确有困难的,财政可增加承担比例,最多不超过80%,其余部分可以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后缓缴。主管部门筹资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近三年国有资产、土地变现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无力筹资的原因。

  国有困难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财政补助的困难企业应是多年停产或连续严重亏损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医疗保险费支出占企业现金流入量25%以上;连续6个月不发生工资性支出;招待费支出为企业现金流入量3‰以下的;厂级领导三年内未新购公务车辆的;无力上缴养老、失业保险费及各项税金的;在职职工不能正常报销医疗费的。

  补助标准:市属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底前的退休人员,其参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企业和其主管部门承担30%,其余20%部分可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市转属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底前的退休人员,其参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30%,其余20%部分可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后缓缴。区属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底前的退休人员,其参保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企业和其主管部门共同承担30%,其余20%部分可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后缓缴。咋申请财政补助和缓缴保险费?

  国有破产企业

  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由经办部门(区属破产企业由区劳动部门)向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保,附送法院宣布企业破产的文告、市破产办认定意见、各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出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情况,填报《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申请财政补助及缓缴保险费审批认定表》。

  有关部门认定后确定财政负担比例,经审批合格的企业由经办部门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未经同意缓缴、擅自拖欠保险费的企业,不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国有困难企业

  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向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保,填表(同上)。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上报,同时上报本级政府对区属困难企业审核确认汇总表及资金负担情况的报告。

  困难企业要准备企业上年财务报表、上年及当年的应付工资账、管理费账、现金账、银行存款账、固定资产账及应收付类账等相关资料接受审核。经批准后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要走哪些程序?

  破产、困难企业由其经办部门持劳动、财政部门审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财政补助及缓缴保险费审批认定表》、法院的破产文告及正常单位的参保资料,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核定其应缴金额,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简称《核定表》)。

  然后按照《核定表》规定的时间,将单位、职工、各级主管部门参保费用按照费款所属期时间交到医保管理中心。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的信息变动,由沈阳市医保中心依据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有关信息处理、异地就医等手续由参保人员自行办理。企业可一次性为职工缴费

  记者还就参保的一些具体问题请沈阳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员做了解答。

  华商晨报:

  企业可以一次性为职工缴费吗?按什么标准?

  答:国有困难企业可以按上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为退休人员趸缴10年的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年缴纳,按年缴费的困难企业,每年核定一次退休人数和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按时缴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医保待遇,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

  华商晨报:

  怎么看待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一次性趸缴的时间怎么计算?

  答:已经按照《关于未参保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4]34号)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可按照《关于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5]38号)规定执行。如一次性趸缴的,从变更之月起计算10年的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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