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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液化气乱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0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莉)昨日,省物价局针对一些地方液化气涨价问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价格处了解到,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和国内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影响,我省部分地方民用液化气价格发生上涨情况。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
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

  据介绍,此次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具体措施是,销售给省内的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仍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0.83到0.92的比价关系由生产企业确定。民用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仍按相关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各地物价部门要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切实管理好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具体作价办法为:销售价格=进货价×(1+综合费率+3%利润)+运杂费+税金。

  根据省价格监测中心昨日公布的当天价格监测结果来看,11月9日我省部分地区液化气销售价格涨跌不一,其中汉中市73元/12公斤每瓶,比11月2日下跌2.00元,跌幅2.67%;商洛市68元/12公斤每瓶,比2日上涨3.00元,涨幅4.62%。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煤气公司询问到,西安昨日液化气的议价是68元/12公斤每瓶。

  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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