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老板非法输出劳务获刑9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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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18 汉网 | |||||||||
(记者朱滨 通讯员周力)没有国家审核、批准的“经营资格”,却擅自招揽26名民工赴马来西亚打工。昨日,从大学毕业两年的“年轻老板”沈某(24岁),被江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9个月。 沈某2003年大学毕业,去年4月成立了武汉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沈某在不具备境外就业中介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去年6月至9月,将26名黄陂民工送至马来西亚非法务工,牟利66.9万元。 在马来西亚,民工们受尽磨难,曾靠山上的野果充饥。民工们的家属求助本地媒体,此事才得以曝光,最终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帮助下得以返乡。 办案法官介绍,在我国,劳务中介公司要从事境外劳务介绍业务,须经国家商务部、劳动部批准,颁发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欲外出务工者可到经贸局或劳动部门查询中介公司是否具有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