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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车辆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4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驾驶擅自改装的拖拉机意外致人死亡,司机不但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还需赔给死者家属10万余元。

  33岁的王某是南京浦口桥林农民。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酒后驾驶着自己擅自改装的变型拖拉机回家。途中与一辆正常骑行的三轮车交会时,王某的拖拉机后厢板突然横向打开,击中骑车人的面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浦文毛蕾)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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