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挂写真姑娘丢男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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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11月9日,宝应成功调处一起因商家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被侵权的贺姑娘终于讨到了“说法”。 家住宝应县城的贺姑娘面容姣好,去年底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一张写真照,因为是数码相机拍摄,商家未能提供底片,贺某付款后取回了相片。不久前,贺某从朋友处得知,她的写真照片在该影楼店堂内“出样”悬挂。自己的私人写真照片被影楼当成宣传广告,不
该县消费者协会调委会接到投诉后,到该影楼调查取证,严肃指出影楼以赢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写真照悬挂宣传,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影楼业主承认错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80元。(张广志陈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