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事局长辩称:收钱是被迫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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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巴中市原巴州区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程栋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曾报道)在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现场:里里外外挤满了人 昨日上午8点30分,记者来到巴中市中级法院,法院门前停满了车,从法院一楼到二楼
公诉:100余万说不出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栋才1998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巴州区清江片区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和巴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在职务升迁、教师招考、工作调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1000元。同时查明,程栋才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719858.28元(其中房产184889元,现金2025元,银行存款1532944.28元,利息收入11282.16元),至2004年底其家庭所有支出347728元,资产总计为2067586.28元,债务计70300元,至2005年4月底合法收入计616579.06元,违法所得及已查实的涉嫌受贿计378250元,现有财产与合法收入支出等相抵减后财产差额为1002457.22元,程栋才及其妻李琼华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案侦期间,被告人程栋才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且经查证属实,具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节。被告人程栋才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狡辩:人事局长收钱物是被迫的 “我现在最大的体会就是人事局长不好当啊,当好了就不是人!”庭审中,程栋才多次陈述他主观没有受贿意识,都是行贿人强行送的,所收的钱他曾多次叫其妻李琼华退还,并且为行贿人经办的事情大都是区委领导决定而交办的,他是左右为难不得已而为之。程称,自己在纪委“双规”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了原巴州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陈思隆受贿事实(另案处理),案发后已全额退赃,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程栋才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程陈述时多次哽咽,情绪激动。 法庭:46次受贿达29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栋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1000元;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大于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案侦期间程栋才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受贿事实且经查证属实,不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只具有立功表现,但是否真正有自首情节法庭还将深入查证。 下午3点,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结果。 今年6月,群众反映程栋才大肆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巴中市纪委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获悉程转移财产的信息,随即成立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对其攻心,程交代了将百万财产凭证打包密藏的问题。办案人员翻山越岭,在百里之外一农户家中追回程栋才密藏的“黑匣子”。 办案人员在监控室内打开了程栋才的“黑匣子”。“黑匣子”内用白帆布包裹了6层,第一层是2串钥匙,共6把;第二层是3套房产手续;第三层是未报销的票据;第四层是对外高息借款票据;第五层是人寿保险巨额费用单;第六层是21张存单共100余万元。对此,本报7月2日曾以《农家密藏黑匣掀翻人事局长》为题进行报道。 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图片何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