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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市场停止现场屠宰加工活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2:5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王刚 记者 张鸣霄)昨天,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在市场上摆卖野生飞禽类动物活体、死体及其产品。市内各集贸市场、超市、摊区等一律停止现场屠宰、加工活禽。通知主要针对哈尔滨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花鸟鱼市场、食品商场、超市和城市摊区、早夜市和城乡大集。同时,哈尔滨市建立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禽类产品的经销商均须在经营场所悬挂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

  执行市场监管情况报告制

  根据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将建立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未发现疫情时,要突出抓好重点农副产品市场禽流感疫情监测,并及时公布动态信息。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闭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停止活禽及其产品交易活动,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市场,严密监控疫区周边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动态,严防疫情通过市场传播。

  在做好应急预案的同时,哈尔滨市还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内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花鸟鱼市场、食品商场、超市和城市摊区、早夜市、城乡大集经营的禽类产品价格、供应变化和货源储备情况。凡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禽类产品,哈尔滨市将一律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市场上经营的活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营飞禽类动物要有动物检疫所检验合格票据方可销售。活禽屠宰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类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禽类产品须挂牌销售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尔滨市禽类产品的经营者购入的禽类产品,均需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出售禽类产品时,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票据和加封塑封标识,并将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通过挂牌方式,向消费者公示,牌子上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凡无合法进口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现有农户自行屠宰上市的禽类及其产品也必须提供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否则不准进入市场内销售。

  据了解,在哈尔滨市各类市场内经销禽类熟制品,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禽类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经销的禽类熟制品应当烧熟煮透,严禁销售过期、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熟制品,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禽类熟制品。出售禽类熟制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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