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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老母攒退休金替儿还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5:00 重庆晚报

  儿子因沉迷赌博“抱”走公款8万余元。为了儿子,60多岁的段母从每月仅400元的退休工资中,积攒1万余元替儿还债。正是由于亲属积极退赃,法官做出了对段军从轻处罚的判决。

  儿子沉迷赌博

  1999年,对于刚过三十的段军来说很痛苦——那年他离婚了。

  “他在供销社工作了15年,工作上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王敏介绍。自1985年9月起,段军担任该供销社的出纳,工作上兢兢业业,平时很少打牌。自从离婚后,他开始用赌博发泄心中的郁闷,以致酿出大祸。

  母亲帮忙还债

  据警方介绍,2000年12月7日,单位在查账时发现,段军平时出示的那些对账单都是他自己填写的,他还将银行发过来的对账单数据作了修改,致使本该存入银行的钱流入他个人的手中。

  据段军交待,他原想找亲戚朋友借钱补上那个漏洞,可是还没有来得及,就东窗事发。

  王敏说,段军逃走之后,他的母亲帮他还了1万余元——这对于一个退休工资只有400元左右的母亲来说已经很不容易了。

  昨日,记者提出采访段母后,王敏打通了她的电话。电话中,这位母亲焦急地问:“王律师,为什么我还不能去看他啊?不是已经判决了么?”原来,自从儿子案发后,她已经近5年没有见过儿子。

  法院决定轻判

  昨日,审理段军一案的付鸣剑法官对记者说,段军一案虽然侵占数额较大,但是他有亲属积极退赃的情节,加上段军悔罪较好以及该案的人身危害性比较小等因素,按照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处罚。

  见习记者张勇

  相关法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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