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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抢劫出租车四被告被判极刑一名警察收购赃物,坐牢二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韦宗昆)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抢劫出租车的抢劫、收购赃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武、覃传标、陆勇、陆华茂死刑。

  2004年4至11月间,被告人周武、覃传标、陆勇、陆华茂等人时分时合,以搭车为名在玉林市、贵港市诱骗两轮摩托车或面包车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后持刀抢劫司机
的财物,抢得摩托车后卖到博白县双旺镇,抢得的小汽车卖给贵港市白龙监狱的民警朱某。其中周武参与抢劫37次,抢得现金1764元、手机9部、摩托车30辆、小汽车6辆,款物合计价值251154元,抢劫中致2人死亡、致轻伤1人;覃传标参与抢劫22次,抢得现金1235元、手机和小灵通8部、摩托车14辆、小汽车8辆,款物合计价值285905元,抢劫中致1人死亡、致轻伤1人;陆勇参与抢劫7次,抢得现金370元、手机3部、摩托车7辆,款物合计价值15850元,抢劫中致1人死亡;陆华茂参与抢劫16次,抢得现金1205元、手机和小灵通8部、摩托车8辆、小汽车8辆,款物合计价值268995元,抢劫中致1人死亡、致轻伤1人。

  朱某身为贵港市白龙监狱的民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收购,执法犯法,其行为已构成了收购赃物罪。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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