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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 食品安全信息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10日讯(记者 任灵芝 特约记者 周琳)基层工商所担负了辖区内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的重任,今天,淄博市工商局转发山东省工商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要求基层工商所在日常巡查的同时,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食品抽检、责令不合格食品退市等。

  文件规定,基层工商所多了以下责任:必须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各项经营情况
,对商业信誉高的经营者实施“远距离监管”,在服务上开通“绿色通道”,重点扶持;对信誉状况一般的经营者实施“近距离监管”,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信誉状况较差的经营者实施“零距离监管”,日常巡查每10日不少于一次;对被叫停的食品经营者要进行反复回访,密切监视其是否停止违法行为。

  同时,基层工商所也多了一些权力:工商所可以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食品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可以根据群众投诉的食品热点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抽检;工商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和上级工商机关检测发现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的食品,有权力责令经营者退市,并进行回访和跟踪监管。

  另外,基层工商所必须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自己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存在不安全的信息进行公示;对于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要及时分析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没有履行责任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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