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近日,法院对博白县宁潭镇黎某8年前伙同他人轮奸女青年小丽一案作出判决,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黎某的同伙陶某、亚某七,刁某、彭某也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1997年10月25日夜幕时分、年轻貌美的小丽从街上骑自行车回家途经宁潭镇路段时,在路边游荡的黎某、陶某、亚某七见小丽长得漂亮,又孤身一人,便顿起淫心,
上前调戏。黎某将小丽的自行车锁上,去打传呼叫刁某前来,当刁某与彭某驾驶摩托车赶到该处后,陶某正在路边坡地强奸小丽,小丽奋力反抗,随即遭到陶某、刁某的一顿毒打。刁某乘机抚摸小丽,并在陶某强奸后欲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小丽苦苦哀求,但色迷心窍的歹徒怎能放过美丽如花的小丽。刁某将小丽拉到路边的小山岭半山腰的竹林里将小丽强奸。随后,彭某等人跟随而到,彭某又把小丽拉到山顶进行强奸。接着,陶某、黎某又先后对小丽进行强奸。当小丽拖着痛苦不堪的身体走下山岭时,亚某七追上来又对小丽进行强奸。歹徒作案后逃离了现场。次日凌晨,小丽才跑回亲戚家,当天下午报警。公安机关马上展开侦查、追捕,但黎某等人已逃往他乡。8年来,公安机关从未放弃对黎某等人的追捕。2005年6月,黎某以为时过境迁,便潜回家中,6月12日凌晨4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黎某家中将其抓获。黎某的同伙也一一落入法网。(甘毅)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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