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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同济"招牌兜生意 一公司被判停止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33 东方网

  上海同济高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同济大学名称和校徽,为其开展的室内装潢业务招揽生意,昨天被黄浦区法院判令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

  同济大学诉称,同济公司是一家在青浦区注册的民营企业,与同济大学没有任何关系。2003年11月起,该公司擅自在媒体上使用同济大学的名称和校徽刊登商业广告,并印在各种宣传资料上,公开以同济大学下属机构的名义招揽生意。

  同济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和服务不佳,与客户发生多起纠纷,客户纷纷向同济大学投诉,甚至索赔,且引发媒体连续报道,给学校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济大学要求法院判令同济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50万元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同济公司未经同济大学同意,擅自在其宣传资料上使用原告的名称和校徽,侵犯了同济大学的名称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同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对同济大学提出的赔偿50万元损失费的诉请,法院认为,同济大学是事业单位,并非企业,与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故没有支持这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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